轉自《台中基地-Taichung GDi》
文/陳玟如 基地理事
台灣自1983年有愛滋疫情後,愛滋疾病的治療與疾病歷經了從全民健保中的重大傷病轉為公務預算的特殊治療後,雖確保愛滋藥物治療藥費不受到健保體制的控管,但也使得愛滋治療與照顧服務,與現今推動的身障新制、長期照顧服務、長期照顧保險制度,產生制度上的排除與斷層。 臺灣老年愛滋病毒感染者的長期照顧與安置服務的策略,對社會而言,考驗著臺灣社會對「愛滋感染者的包容性」;對政府而言,考驗著「愛滋防治與照顧並重」的政府行政體系;對長期受疾病汙名矛盾多年的「首波」老年愛滋病患而言,考驗著他們對照顧、治療、照護等體制的「信任與供需關係」。 因此,本篇期待透過對協助老年愛滋病患在長期照顧服務體系與安置需求的評估與建議,期盼老年愛滋病患在晚年時期能獲得更適切與有尊嚴的照顧。
詳全文:http://www.aids-care.org.tw/db/Jour/1/20131231/5.pdf
文章轉自:台中基地-Taichung GD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