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暨著作財產權授權
立同意書人同意就其參加美商埃培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執行單位」)舉辦之「U世代-我們都一樣自畫像運動」 (下稱「本活動」)過程所完成之作品、課程、相關衍生著作之著作權及立同意書人之肖像權授權予執行單位及社團法人台灣愛滋病學會與社團法人台灣愛滋病護理學會(下稱「主辦單位」)自由使用,並承諾不對執行單位及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及肖像權,為此特承諾遵守下列條款:
一、 授權標的及授權方式
(一) 立同意書人因參加本活動所產出之作品及提供之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簡報、圖片、照片、影片、結案報告等)之著作權歸屬於立同意書人所有。但立同意書人授權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得自由使用、重製、公開播送、傳輸、公開傳輸、改作、編輯、散布、公開展示(如得獎作品展示、特展)等權利。
(二) 立同意書人同意執行單位或主辦單位得再授權本活動合作之學習平台及產品供應商,以非營利之方式進行使用、重製、公開播送、傳輸、公開傳輸、改作、編輯、散布、公開展示。
(三) 立同意書人同意授權執行單位或主辦單位得為記錄本活動而拍照、錄音/影、修飾、使用、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及公開展示立同意書人肖像之權利,並得於一切包括但不限於電影、電視、網路串流平台、社群媒體及一切將來發明之附著或傳播媒介等方式利用(如:公開個人肖像等)。
(四) 立同意書人同意不對執行單位及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及肖像權。
二、 授權條件及範圍
立同意書人同意依前條所定方式無償、永久且不限地域的授權執行單位及主辦單位著作權及肖像權。
三、 著作權聲明與保證
立同意書人擔保其作品、訪談、表演及相關衍生著作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如其訪談、表演或相關衍生著作有利用他人之著作,立同意書人保證已取得他人之同意或授權,並有權授權執行單位及主辦單位依本同意書第一條及第二條約定使用,如有因違反本同意書致執行單位及主辦單位受有損害,立同意書人應負所有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用、和解金、賠償金等)。
四、 爭議處理:若因本同意書而引起之疑義或糾紛,立同意書人同意依誠信原則解決之。凡因本同意書或違反本同意書所引起的糾紛、爭議或歧見,立同意書人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